发起人 实际 认缴 持股比例
江西省金控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- 5,618.5万(元) 50%
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- 4,494.8万(元) 40%
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- 1,123.7万(元) 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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